福建省糧食局關于同意晉江市池店糧食購銷站拆遷的批復
發布時間:2010-10-18 | 閱讀:1268 次
閩糧調〔2010〕309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批準拆遷池店糧食購銷站的函》(晉政函〔2010〕61號)收悉。鑒于你市實施梅嶺組團改建工程的實際需要,同意你市整體拆遷池店糧食購銷站 (用地面積6616.34平方米,包括辦公宿舍樓1座,倉庫5座總面積4084平方米,倉容5121噸)。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1998〕13號)要求,“現有糧油流通設施產權屬國有糧食部門,因公路、舊城改造、城鎮建設確需拆遷的,應本著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誰拆遷誰賠償的原則處理”。因此,請你市嚴格按規定及承諾書抓緊做好池店糧食購銷站拆遷異地重建工作,拆遷該站盤活資產所得全額用于新庫重建,新建所需資金不足部分由你市本級財政承擔。此復。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