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糧食局、財政局、農發行,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閩糧儲備〔2014〕188號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印發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修訂)的通知
各直屬(儲備)庫、公司各部(室):
現將《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修訂)
為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監督和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的規范運行,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強資金管理
(一)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配備專職出納人員,每日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業務并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帳分別與會計賬上的“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核對相符;每月至少一次由會計人員監督盤點現金實存余額,保證做到帳實相符;銀行存款各帳戶賬面余額分別與銀行對賬單各戶余額核對相符,如有未達帳項,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已領用的空白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應固定存放在保險柜內妥善保管;原則上不簽發空白或限額轉賬支票,確實需要開具的必須填好收款單位名稱、賬戶、開戶行;對作廢的支票應登記號碼妥善保管;現金和銀行支付業務,必須依據董事長簽批有關手續辦理。
現金使用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只可在以下范圍可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工資性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和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加強經營資金的管理
為確保經營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加速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購入糧油業務原則上不辦理預付貨款,同時規范付款程序,由業務部根據合同和實際業務需要提出付款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并送分管副總經理審簽后報董事長審批,如確實需要辦理預付貨款的業務,必須對該糧油的品種、等級、數量、單價逐一核實無誤,并按照付款程序報經董事長審批后方可辦理支付,需要辦理自帶匯票的,必須由經辦人員在該匯票委托書上簽字,匯票解款后應取得收款單位收取匯票的書面證明如收據、收條等;糧油銷售業務特別要注意把握和控制銷售貨款,避免造成呆帳,糧油售出后,依據“錢貨兩清”原則,將銷售貨款及時回籠到公司帳戶上,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必須對該匯票有關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核實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現金收入業務由經辦人即時送交公司銀行帳戶,必要時財務部予以配合,異地現金收入業務,經辦人員必須切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強糧油購銷發票管理
糧油購銷發票直接影響公司的經濟效益,經營糧油業務,必須有較強的納稅意識和發票管理意識,購入免征增值稅的糧油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糧食專用發票,銷售糧油必須統一開出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公司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由財務部專人負責保管,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由財務部據業務實際分別開具經審核無誤后加蓋“發票專用章”生效。為切實加強糧油購銷業務的管理和監督,正確核算經營成果,督促及時辦理業務結算,公司設置“購銷業務結算單”“發票收付單”供業務部和財務部辦理貨款結算、核對發票等內部移交手續,“發票收付單”所列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發票所列內容一致。
三、加強糧油商品購銷合同管理
糧油購銷業務,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糧油購銷業務原則上必須簽訂購銷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貿易雙方、貿易的品種、生產年份、數量、單價、合同總額、質量及其等級,包裝物方式及標準,包裝物是否計價、交貨地點、交貨方式、運輸方式、損耗責任、付款條件和方式、違約責任、仲裁方式、合同履行時效、合同有效簽約人等。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由具體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提出合同建議,加蓋合同審批程序章,經業務部門經理、財務部和分管副總經理把關審簽后送董事長審批簽訂,統一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后,必須認真執行,不得無故變更或撤銷,正式購銷合同統一由計調部歸檔保管,同時復印一份給財務部備查。
四、加強銷售成本和費用管理
(一)糧油銷售成本結轉
糧油輪換經營業務按《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關于糧油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國糧財〔2006〕85號)精神,按規定進行成本結轉。
(二)累計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即財務制度規定使用年限和統一的預計凈殘值5%計算,并按季度提取折舊,計入當期損益。
(三)低值易耗品原則上實行一次性攤銷管理辦法,發生的維修費用據實計入當期損益。
(四)教育經費、工會經費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分別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提取和使用,職工福利費控制在工資總額14%以內據實列支。
(五)辦公用品的購置和領用管理。按閩糧儲備〔2002〕82號《辦公用品采購與領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六)業務接待費的管理,業務接待費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實行總額控制據實支付的管理辦法。為確保業務接待費的合理和節約使用,在業務接待前,必須填寫《業務接待審批單》,經董事長簽批后,方可辦理接待業務。業務接待標準按《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公務接待審批制度》(閩糧儲備〔2012〕28號)規定執行。
(七)差旅費的管理。為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根據閩財行〔2014〕2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直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精神,對公司員工出差的住宿費、伙食費、市內交通費規定如下: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支自理,省內每人每天160元以內,省外每人每天190元以內,單獨一個人出差的住宿費按兩個人的標準控制;伙食費標準按省內每人每天80元,福州市郊縣內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市內交通費不分省內外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自行帶車出差有關人員不報銷市內交通費?;锸迟M、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以上若有特殊情況報經董事長批準后按實報銷。
2.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隨行人員出差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按實報銷,但要嚴格控制,不得住高級酒店。
3.凡參加短期學習、培訓的差旅費按省財政廳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強財產管理
為加強財產管理,提高財產使用效能,公司的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固定資產的購置按現行財務制度和審批權限辦理;低值易耗品購置由需要部門或個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財產購置后,辦公室應按照財產的用途和使用部門建立財產的購置和領用(使用)賬卡,明確使用責任,同時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財產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年末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等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盤點,以確保財產的帳、物相符。財產因使用人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視具體情況,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責令其賠償損失。財產的報廢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有關報廢手續,如有實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需報批報廢的財產應該按規定手續辦理。
六、加強代儲業務管理
對違反代儲管理規定的代儲單位,應嚴格按代儲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如處罰金的應由被處罰單位向公司直接繳納,不得從代儲保管費用中扣除。
七、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檢查
為落實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公司經濟利益不受損害,公司各部門應當重視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檢查工作。每半年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由公司領導抽調財務等人員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檢查;公司財務部、計調部、倉儲部應積極配合農發行對公司貨幣資金以及儲備糧購、銷存情況進行檢查;每年由財務部提出聘請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檢查、驗證工作意見;財務部應積極主動配合審計、糧食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對公司經營業務、財務情況進行的檢查。不論公司的檢查或外部檢查,其檢查結果必須形成書面報告,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議,對執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成效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或執行不力的部門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八、嚴格公司財稅制度的執行
規范個人所得稅代扣清算制度,對應由個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嚴格按《個人所得稅法》由公司代扣代繳,不得由公司支付。
九、為加強對費用開支的管理和監督,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差錯,提高經濟效益,除業務接待費外的所有費用開支必須經財務審核后報經董事長審批,再辦理報銷手續。
十、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項,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