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糧儲備〔2014〕192號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加強員工隊伍
建設意見及員工交流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直屬(儲備)庫、公司各部(室):
現將《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加強員工隊伍建設的意見》、《員工交流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3日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加強員工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促進公司人員合理流動,優化公司人力資源配置,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真正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規范企業用工機制
(一)用人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原則。
(二)用工對象
1.原則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糧油儲藏與檢驗等相關專業和特殊崗位或優秀的業務骨干可適當放寬)。
2.原則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豐富的倉儲管理、或輪換經營、或糧庫建設經驗,特別優秀的糧食系統員工。
(三)用人程序
公司擬參考中儲糧福建直屬庫人員定編標準及結合各直屬庫實際,先核定公司和各直屬庫的人員編制,報省糧食局審核、確認。各直屬庫在有空編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年初向公司上報用工計劃,公司結合本部崗位需要,統籌匯總后向省局上報用工計劃和選聘方案。公司根據省局批復的用工計劃及選聘方案組織實施,具體招考選聘方式有3種:
1.定向招收。定向向省工貿學校、省經貿學校以比選、綜合考評方式招收糧油儲藏與檢驗等相關專業畢業生。
2.公開招聘。公開招考或公開選聘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3.系統選調。根據崗位需求,通過考核或考察從糧食系統業務骨干中選調。
(四)直屬庫所需人員原則上應以崗位需求,由公司根據計劃錄用后統籌安排到位。
(五)公司本部需要人員,原則上從直屬庫員工中遴選。公司視工作需要,公布遴選的崗位、人數,不定期組織考試。公司根據考試成績和考核情況,綜合比選,擇優確定選調人選。
(六)參加公司本部招考遴選員工須有直屬庫兩年以上工作經歷,并符合崗位條件資格,由直屬庫推薦經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參加公司遴選考試。
二、建立人才培養機制
(一)加強人才隊伍培養,公司對員工加強理論教育、業務培訓和實踐鍛煉,實行動態管理,逐級建立檔案,不定期進行考察、談話,加強跟蹤管理。公司每年將舉辦1-2期綜合業務培訓班,提升員工的素質和能力。積極選派員工參加保管員和檢驗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
(二)鼓勵員工用業余時間參加與本職相關專業的繼續教育學習培訓。就讀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領導批準的,畢業后可憑畢業證書及學費發票報銷50%的學費,報銷總額不超過1.5萬元。
(三)鼓勵員工積極創新、發明創造,取得成果或投入實際運用并產生效益的,所提合理化建議被直屬庫或公司采納的,公司將給予獎勵,并重點培養。
(四)對員工獲得與崗位相對匹配的中、高級職稱或職業資格,公司給予職稱、職業資格認可聘用。
(五)對參加國家糧食局比賽獲獎的,或被國家糧食局、省糧食局表彰的,或連續三年被公司授予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員工,公司將重點培養,優先使用。
(六)直屬庫一般員工及中層連續兩年被評為直屬庫優秀員工或連續兩年被黨組織評為優秀黨員的,可提前一年晉檔。
(七)擬作為向省局推薦的公司班子人選的中層干部除應具備的德才(學歷、品德、技能)條件外,原則上還應具備兩年以上直屬庫工作經歷。
三、建立崗位交流機制
(一)公司本部男50周歲(不含)以下員工、女45周歲(不含)以下員工,原則上應到直屬庫鍛煉。不服從安排的,不得提拔任用。
(二)公司本部根據工作需要每年或每兩年安排2-3人到直屬庫交流鍛煉,交流時間一般為兩年;直屬庫到公司本部進行崗位交流的,時間一般為一年。
(三)交流結束后,公司本部對到直屬庫交流的,原則上返回公司本部,按不低于原崗位待遇安排工作;直屬庫到公司本部交流的,原則上返回直屬庫,按不低于原崗位待遇安排工作。公司對交流人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優秀的,將重點培養,優先使用。
(四)崗位交流人員的工資及待遇由原單位發放或繳納。崗位交流期間,若原單位工資調整,原單位應對交流人員的工資作相應調整。
(五)擬提任公司中層正職的,原則上應有兩年以上直屬庫工作經歷,但對任公司中層副職五年以上或已主持工作兩年以上的中層人員可不受此限制。
四、建立年度考核機制
(一)每年年底,公司根據年初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對本部各部(室)、各直屬庫進行年度考核。
(二)對干部員工分級考核
1.公司對公司中層及以上干部,直屬庫正、副主任進行年度綜合考核。
2.公司各部(室)、各直屬庫對所在部(室)、庫員工進行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個人要填寫考核表或績效考核表,庫、公司審核并評出等次蓋章后,歸入個人檔案。
(四)對考核不合格的,給予告誡、談話、離崗培訓等。
五、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員工交流工作實施細則
為充分調動干部員工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激發交流人員干事創業熱情,確保交流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公司《關于加強員工隊伍建設的意見》,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交流的目的
實行公司本部與直屬庫員工雙向交流,是公司加強員工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崗位交流,拓寬思路,開闊視野,增加工作經驗,提高工作能力。
二、交流的程序與紀律
(一)交流的對象由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并報備省糧食局。
(二)交流人員要服從組織安排,及時做好工作交接,按時到達新的工作崗位。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不得提拔任用。
(三)直屬庫主要負責人交流離任時必須進行離任審計。
三、交流工作的組織實施
交流工作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由公司辦公室牽頭,按照有關程序,及時做好交流人員的接收和職務聘任工作。
四、交流人員工作安排
(一)交流人員服從公司安排,根據崗位要求從事相關工作。
(二)交流人員的黨組織關系轉入交流所在單位。
五、交流人員的生活待遇
(一)交流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由原單位按原崗位發給。其應由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仍由原單位繳納和代扣。
(二)交流期間,若原單位工資調整,原單位應對交流人員的工資作相應調整。
(三)考慮到交流人員的實際生活問題,由原單位發放生活補助,補助費用為1000元/月,并每月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用。
(四)交流人員住房由交流所在單位提供,公司到庫交流人員盡可能安排在直屬庫內居住,不得安排賓館作為宿舍、或以交流人員的名義為其購置商品住房。崗位交流人員一般不遷戶口,配偶子女也不隨遷。
六、交流人員的管理
(一)公司將對交流人員交流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建立檔案,把人員交流同對干部的培養、考察、使用結合起來,及時、全面地了解交流人員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
(二)交流人員交流期間的表現和業績將作為繼續培養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交流期間,如遇公司或直屬庫機構改革或人員精簡,交流人員不能作為被精簡的對象。
七、交流人員的考核
交流所在單位根據公司考核辦法,按交流人員崗位要求對交流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評出分數。交流結束后,公司組成考核小組對交流人員交流期間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核,重點考察其工作實績和履職盡責情況。主要內容如下:
(一)召開員工大會,交流人員在大會上述職。
(二)對交流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填寫《民主測評表》。
(三)個別談話
1.與80%以上員工進行個別談話,了解交流人員工作情況。
2.與考核對象個別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
考核小組針對以上三項內容對交流人員表現進行評分。交流期間的年度考核與交流結束后的考核各占交流人員綜合考核分數的50%。
八、獎懲
綜合考核分數在90分(含)以上的,視為優秀,公司將重點培養,優先使用。綜合考核分數在60分(含)以下的,視為不合格,公司將進行誡勉談話,原則上兩年內不得提拔任用。
附件: 民主測評表.xls(15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