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進一步加強直屬庫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庫: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現就完善直屬庫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庫區安全設施功能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庫結合實際,認真對照檢查整改,并做好安全設施提升工作。
一、充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對照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求,進一步修訂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管理、外包作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及事故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福清、寧德、莆田(涵江庫)、晉江、南安、龍巖、將樂七個新建庫及漳平庫新擴建用于儲存散裝糧倉房所使用的軸流風機及糧倉機械設備的電機應為防爆型,各庫應對現有設備進行摸底,并將有關情況于11月10日前上報公司。安溪、漳州直屬庫應結合省建庫辦即將進行的新庫預驗收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用電設施管理。變(配)電室、發電機房、水泵房應設置應急照明燈,變(配)電室門、窗和發電機房應增設防護網,防止小動物進入,工具、勞保用品應使用專用工具箱存放。
三、儲糧化學藥劑熏蒸管理。各庫藥品庫外應增設危險物品告知牌,防護用具存放在便于取用位置。上收庫應配置一臺磷化氫氣體報警器,在采用人工投藥工藝時,在投藥結束及熏蒸開倉后要加強對磷化氫濃度的跟蹤監測。熏蒸作業區應按《糧食倉庫安全操作規程》劃定20米警戒安全距離,并設置警戒線和告知牌;熏蒸結束后要及時清除藥品托盤殘留物;
四、加強消防設施、備用發電設備和配電裝置檢修維護,確保性能狀況良好,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