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晚稻托市預案出臺 價格上調
發布時間:2011-09-14 | 閱讀:850 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儲糧總公司近日聯合發布了《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中晚秈稻和粳稻收購價格每市斤分別比去年上調0.1元和0.23元。
《預案》顯示,2011年,國家提高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水平,2011年生產的中晚秈稻(三等)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市斤1.28元。而去年中晚秈稻(三等)、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為每市斤0.97元和1.05元。
《預案》指出,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中晚稻為2011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照每市斤0.02元掌握。執行區域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廣西、四川11省(區)。
其他中晚稻產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執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廣西、四川8省(區)為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2011年11月16日至2012年3月31日。
在預案執行期間,以縣為單位,當其中晚稻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或全省范圍內啟動預案,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根據要求,各委托收儲庫點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中晚稻主產區掛牌收購。
通知強調,中儲糧總公司作為國家委托的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責任主體,要對其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收購的中晚稻數量、質量、庫存管理及銷售出庫等負總責,并逐級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確保最低收購價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在11個中晚稻主產區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企業為: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受中儲糧總公司委托的中糧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和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上述11省(區)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7個主銷區省級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
預案執行期間,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承儲企業應積極入市收購新糧用于輪換,輪換收購的中晚稻價格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水平。
對承擔輪換任務的委托收儲庫點,應優先安排儲備糧輪換。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和直屬企業對最低收購價早秈稻庫存驗收結果負責。
9月7日,國家糧食局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部分主產區中晚稻收購工作座談會,學習貫徹《2011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研究分析今年中晚稻生產和收購形勢,安排部署收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