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省儲備糧公司會議室召開省級糧庫建設工作專題匯報會,省局黃敬和副局長、調控處張耀和處長、省發改委服務業處侯建文調研員以及省糧食工程設計院、省儲備糧公司、代建單位領導和項目負責人參加了會議。黃敬和副局長聽取了公司關于省級糧庫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對省級建庫有關工作給予肯定,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抓緊推進各項目建設,盡快落實老庫驗收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建設及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按節點進度目標完成任務。
(一)獨立建庫項目
1.光澤直屬庫(拆舊建新)項目
(1)通過消防及規劃專項驗收。
(2)做好迎檢備查工作,省稽查辦7月27日對項目開展稽查。
(3)抓緊完成調概后綠化、信息化系統和倉間罩棚安裝等子項實施工作。
2.永安直屬庫(搬遷重建)項目
(1)4棟倉進行倉房砌體及圈梁施工(7#、8#倉至9米;5#倉至7米;2#倉至2.9米)。
(2)4棟倉進行屋面拱板施工(1#倉開始拱板施工;3#倉拱板施工完成;4#倉拱板施工滿堂架搭設;6#倉拱板完成70%)。
(3)綜合樓已完成3層結構澆筑;機械庫3.4m梁柱混凝土澆搗。
一、八月份工作開展情況
(一)獨立建庫項目
1.光澤直屬庫(拆舊建新)項目
調概后綠化施工進入掃尾階段;完成消防專項驗收后,倉間罩棚安裝施工單位已進場施工。
2.永安直屬庫(搬遷重建)項目
(1)4座倉房(1#、3#、4#、6#倉)完成倉內粉刷、拱板的澆筑、油膏填縫、女兒墻砌筑;1#拱板上下弦荷載試驗。
(2)2座倉房(7#、8#倉)完成倉內粉刷、拱板下弦板模板安裝。
(3)5#倉完成9米圈梁、天溝澆搗。
(4)2#倉完成西倉廒7米以下砌磚,東倉廒2.9米以下砌磚。
(5)綜合樓完成三層柱及屋面的砼澆筑,配電房完成基礎砼澆搗和基礎土方回填;邊坡施工同步進行。
(6)完成老庫搬遷,移交當地政府。
閩糧儲備黨總支〔2016〕6號
公司各部(室)、各直屬(儲備)庫:
《中共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黨總支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總支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任務分解方案》已經總支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部(室)、各直屬(儲備)庫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中共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總支部委員會
2016年9月21日
中共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黨總支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總支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任務分解方案
根據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閩委辦發〔2015〕52號)和省糧食局黨組《印發貫徹落實〈關于深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暫行規定〉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為推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五抓五看”主體責任各項任務的落實,提出如下任務分解方案。
一、任務分解
(一)加強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
1.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總支學習內容,每年至少組織1-2次集中學習。
責任單位:黨工部、辦公室
2.把遵守黨員領導干部六項基本條件和黨員八項義務作為教育重點,采取多種形式,強化黨員宗旨意識,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
責任單位:黨工部
3.把黨規黨紀、廉政法規以及從政道德、“三嚴三實”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責任單位:黨工部、辦公室
4.強化領導干部任職前廉政教育。擬提拔部門正職(主持工作的副職)、直屬庫主任(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等領導職務的干部,要在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廉政法規的基礎上,對照崗位履職要求,撰寫對照檢查材料,提交辦公室和黨工部備案。
責任單位:辦公室、黨工部
5.采取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通報、媒體公開曝光典型案件、組織閱讀案件剖析材料和懺悔錄、觀看警示教育片、旁聽職務犯罪典型案件庭審、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組織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動,發揮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責任單位:黨工部
(二)建立和完善廉潔從業的各項制度
6.按照“可執行、可檢查、可整改、可督辦、可追究”的要求,制定黨總支主體責任清單,明晰責任主體、內容、標準、時限。
責任單位:黨工部
7.落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健全完善本單位公務接待、公務用車、因公出國(境)、會議培訓、差旅和辦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制訂的各項制度。
責任單位:辦公室、財務部
8.貫徹落實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要求,嚴格執行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健康原因調整和違紀違法免職等6種干部“下”的規定,對《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5〕42號)中明確的10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及時予以調整。
責任單位:辦公室
9.嚴格落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抽查核實制度,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對提拔為公司部門、直屬庫正職(主持部門或直屬庫工作的副職)人選、后備干部人選、轉任重要崗位人選實行“凡提必查”。對漏報或者填報不規范的,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對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依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對發現有明顯違規問題的,責令其限期糾正;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根據有關規定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責任單位:辦公室
(三)落實黨總支“一把手”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
10.黨總支“一把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總支委會議,組織學習貫徹中共中央、中央紀委和上級黨委(黨組)、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指示和要求,及時研究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責任單位(人):總支書記
11.督促班子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及時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動態及干部群眾的反映,對被反映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及個人廉潔自律、“四風”方面有問題的班子成員,要親自進行談話提醒。
責任單位(人):總支書記
12.發現班子成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
責任單位(人):總支書記
13.堅持上級“一把手”抓下級“一把手”,對責任制檢查考核中發現問題較多且整改不力、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集中、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發生重大腐敗案件的直屬(儲備)庫黨組織,親自約談其主要負責人。
責任單位(人):總支書記
14.根據上級紀檢部門要求,開展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向上級紀檢部門述廉述責并接受評議質詢工作。
責任單位(人):總支書記、總支委員
15.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專項治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責任單位(人):黨總支委員;各部(室),各直屬庫(儲備庫)
16.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紀違法和不廉潔問題。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各部(室)、各直屬庫(儲備庫)負責人。
(四)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紀黨規的行為
17.切實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首要任務,支持紀檢職能部門堅決查處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黨工部
18.注重抓早抓小,進一步完善廉政談話提醒機制,加強任職廉政談話、信訪談話、審計談話、案后整改談話、廉政責任談話等,對發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及時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輕微變成嚴重、違紀走向違法、小錯釀成大禍。
責任單位:總支委員、黨工部、辦公室、財務部
19.支持和保障紀檢職能部門開展紀律審查工作,特別是加強對有關案件的領導,及時聽取匯報,協調解決案件查辦中的重要問題。抓好上級紀委督辦事項的調查處理和反饋。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黨工部
20.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檢部門領導為主,紀檢職能部門在對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公司總支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省局機關黨委報告的要求。
責任單位:總支委員、黨工部
21.配合駐省水利廳紀檢組開展“一案雙查”,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系統性腐敗案件的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黨工部
(五)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檢查、落實
22.每年根據上級黨委(黨組)、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召開總支會議、通報會等,部署工作任務和具體措施。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黨工部、辦公室
23.加強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常態化督查,緊盯重要節點、重點部門、重點事、重點人,嚴肅查處和通報違紀違規行為。
責任單位(人):黨工部、辦公室
24.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結合年度考核組織開展年度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考核,嚴肅問題整改,在收到考核組反饋意見30日內,報送整改方案,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責任單位:公司年度考核組、各直屬(儲備)庫
25.嚴格落實上級檢查組反饋問題的整改。
責任單位(人):總支委員、各有關單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司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省委、省局黨組、機關黨委的要求,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確保責任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要加強統籌協調,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具體措施。除責任單位外,各部(室)、各直屬(儲備)庫要積極支持配合,充分發揮好職能作用,共同推進任務完成。
(二)分類實施推進。分工中,屬于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制定,明確完成時限;屬于工作事項的,要盡快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屬于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三)強化跟蹤督辦。各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對所承擔任務負總責,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各直屬(儲備)庫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任務分解方案,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