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確保國家各項糧食政策落實到位,10月8日,福建省糧食局下發了《福建省糧食局關于做好2013年秋糧收購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糧食局認真組織開展秋糧收購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的范圍和對象是轄區內從事秋糧收購活動的各類糧食經營主體,包括中央糧食企業、地方糧食企業、跨地區收購糧食的企業等。檢查內容為糧食收購者是否具有糧食收購資格、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糧油質量等級標準和水雜增扣量標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否及時支付農民售糧款、是否履行相關義務情況以及檢查政策規定的其它事項。檢查工作分為自查和抽查兩個階段,自查由各市、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所在轄區內開展秋糧收購專項檢查,抽查由省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