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糧儲備〔2016〕194號
各有關直屬(儲備)庫:
現將《福建省糧食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專項資金執行監管相關工作的通知》(閩糧電〔2016〕10號)轉發給你們,根據安排,財政部駐福建省專員辦將于2016年7月至11月對我省危倉老庫維修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開展監管工作,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各項迎檢備查準備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逐條對照監管工作重點內容,并按照《福建省“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建〔2015〕76號)、《福建省“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管理辦法》(閩糧調〔2015〕190號)、公司《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實施細則》(閩糧儲備〔2015〕232號)文件要求,對本庫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組織開展自查工作。一是認真備好書面備查資料,撰寫匯報材料。備查資料包括項目有關資金收付文件、記賬憑證、明細賬等會計資料,以及項目備案、批復、招投標、庫務會記錄、公示情況、施工及設備采購合同、初驗資料等業務資料;匯報材料內容包括危倉老庫項目實施概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項目建設進度、維修改造取得的效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二是仔細梳理各項目專項資金到位、使用及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確保所有項目程序合法合規。三是組織做好施工現場實地檢查和督促工作,除因糧食未輪換出庫導致無法實施外,其余尚未完成項目必須排定完成時間表,進入倒計時階段,確保在9月底前完成。如超期未完成建設任務,項目所在直屬庫須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二、要做好維修改造項目重新報備工作。鑒于部分直屬庫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預算送審后金額略有調整、部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內容有所變動以及原申報項目存在漏項調增或取消等情況,公司在維修改造實際投資額大于省核定的投資總額及不影響項目進度要求的前提下,對原計劃部分項目進行了適當調整。請按照《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糧食局關于做好“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閩財建〔2015〕66號)附件3和4,即《地方糧庫維修改造項目申報匯總表(一)》、《地方糧庫維修改造項目申報匯總表(二)》要求,將調整確定后的所有項目重新進行填報。因本次報備結果將作為財政部駐福建專員辦監管和項目驗收的依據,請于
三、要做好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定期報送工作。請各庫按照本通知附件表格(原閩糧電〔2015〕16號文附件《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進展情況統計表》相應取消,不再上報)要求,于每季度第一周周二前報送前一季度具體到每個項目的建設進展和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首次上報時間為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