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集中儲備糧調節基金的通知
直屬庫: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級儲備糧油財政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0〕51號),直屬庫當年各項費用和補貼收入實際節余的75%計提儲備糧調節基金,集中省公司并實行銀行專項存款和管理,專門用于防范糧食安全風險和糧食輪換進出差價。2010年度,你庫經福建閩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實現的利潤額 元,按75%比例計提的儲備糧調節基金 元,請你庫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將計提的儲備糧調節基金匯到省公司賬戶。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