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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庫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對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掌握重大事項信息,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內容
(一)在安全保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車輛安全、存儲安全、信訪、影響生產經營和辦公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工作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問題。
(二)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等緊急和突發事件。
(三)政府及相關部門、上級部門主要領導到直屬庫的檢查、指導、視察、調研等活動。
(四)獲上級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表彰獎勵和通報批評、處罰等情況。
(五)新聞單位到直屬庫進行新聞采訪。
(六)庫中層人員聘任、解聘。
(七)庫主任離開本縣、區(含周六、周日)。
(八)倉房、空工、貨場、鐵路專用線及其它建筑物等配套設施向外出租、出借,或向外單位租賃場地等。
(九)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事件。
二、報送要求和時限
重大事項要求書面報告,其中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急報告,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
三、責任追究
凡出現瞞報、遲報、謊報,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