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各項管理工作,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根據《福建省糧食局工作規則》(閩糧辦〔2012〕10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省糧食局的工作部署和決定,承擔省級儲備糧(含省級儲備油,下同)的經營管理責任,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購銷、存儲、調撥、輪換及相關業務。在省糧食局黨組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三條 公司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做好省級儲備糧管理的日常工作。對承儲的省級儲備糧數量和安全儲存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省級儲備糧的輪換,并按照《福建省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輪換規定,做到計劃管理,均衡有序,及時輪換、減少輪換損失,確保質量,提高輪換效益。
(三)安排各直屬庫倉儲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改造,確保倉儲設施質量完好,符合安全儲糧要求。
(四)認真執行省政府、國家糧食局、省糧食局制定的有關安全儲糧的方針、原則、制度規定,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加強監督,規范管理。
(五)根據責、權、利統一和勤儉節約的原則,制定公司內部和直屬庫保管費用的管理和使用辦法,確保儲糧安全需要,努力節省開支。
(六)負責建立健全省級儲備糧信息管理系統,隨時掌握承儲的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安全儲存等動態,并按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傳送上報儲備糧統計報表資料。
(七)制定并實施對直屬庫儲糧安全的普查、抽查辦法。配合上級糧食主管部門做好糧油安全檢查以及隨機抽查。制定并實施直屬庫的安全儲糧獎懲辦法,做到嚴防不懈、勤查不斷,確保儲糧安全。
(八)負責各直屬庫的人員培訓,努力提高隊伍素質。組織科學管理、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安全儲糧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九)強化安全管理,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加強倉儲藥劑管理,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的管理、使用制度,確保國家財產和保糧一線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十)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章 公司領導職責
第四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主持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五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重大事項按“三重一大”決策程序決定。公司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員按各自分工負責處理。
第六條 副總經理可按照各自分工或受總經理委托,召開分管范圍內的一般性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公司工作中的專門問題,處理具體業務工作,副總經理對于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 總經理離閩外出學習、出差、參加會議、出國(境)考察等活動期間,由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公司各部(室)、直屬庫及其負責人職責
第八條 公司各部(室)、直屬庫負責人負責本部(室)、直屬庫工作,并按閩糧儲備〔2003〕28號文規定的各部(室)、直屬庫職責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各部(室)負責人對分管本部門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接受、完成公司領導交辦各項的工作。
第十條 公司各部(室)、直屬庫要全面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任務。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各直屬庫的管理工作情況應及時通報公司各職能部(室);要自覺按照規定,接受公司對直屬庫管理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省糧食局的工作部署,提出公司系統中短期和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形成公司各階段工作安排。
第十二條 直屬庫要按照公司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公司工作計劃和安排,并及時向公司報告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直屬庫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安排,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和要求及時作出調整。
第五章 會議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班子會議、周例會和專題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班子會議。由公司總經理召集和主持,班子成員參加。根據需要可召開班子擴大會議,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糧食局重大決定、重要會議精神以及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具體的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決定公司“三重一大”的有關事項。
(三)研究公司本部和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作出部署。
(四)研究決定公司階段性的重要工作。
(五)召開公司班子民主生活會。
(六)研究需要由公司班子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周例會。一般于每周一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由公司總經理或受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領導、各部(室)主要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上級部門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及上級領導同志指示精神。
(二)各部門匯報一周工作情況和下一周工作計劃;
(三)對工作中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四)研究部署下一周工作。
(五)討論研究需要由周例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公司專題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或受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領導、有關職能部(室)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協調、決定工作中的一般性專項問題。
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及紀要。
(一)公司班子會議一般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記錄。
(二)周例會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記錄;專題會議由與本專題會議有關的主辦部(室)負責記錄。
上述會議如形成會議決定、紀要及報送信息等,由承擔會議記錄的部(室)負責整理。
第十九條 公司會議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室)、直屬庫必須堅決執行,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 全省年度工作會議、電話會議、各類專業會議。
(一)全省年度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室)、直屬庫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糧食局的各項指示和決定,總結、交流、通報各地的工作情況,部署安排新一年工作,并就公司及系統的一些重大工作問題研討、征求意見。
(二)電話會議。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由總經理主持,可按照需要召集各直屬庫或部分直屬庫主要負責人和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
(三)各部(室)召開的專業會議。要大力精簡會議,提倡開短會,講求會議效果,能合并的會原則上合并,能不開的會原則上不開。因業務工作需要,確實必須召開的會議由主辦部(室)提出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審簽、總經理審批。
第六章 公文審批、簽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收到的各類公文,由辦公室填寫閱辦件送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審批,再送分管領導簽批,相關部(室)按照公司領導批示要求辦理,涉及多個部(室)共同辦理的公文,由主辦部(室)商有關部(室)辦理。
第二十二條 以公司名義制發的公文的簽發,按照公司公文處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凡需以公司名義制發的文件,各辦文部(室)的負責人要簽注核稿意見;文件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簽發,公司領導一般不直接審簽未按規定程序送批的文件。
第七章 作風紀律
第二十四條 公司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科學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加強理論聯系實際,指導工作實踐,各項工作要努力做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第二十五條 公司領導及各部(室)負責人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領導及各部(室)、直屬庫負責人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糧食局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克己奉公,執政為民,忠于職守,求真務實,勤勉廉潔。
第二十七條 公司領導及各部(室)、直屬庫負責人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則,堅決執行公司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按規定在公司內部提出,在未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公司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公司發表講話,以及個人發表的講話或文章涉及未經公司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須事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二十八條 公司領導及各部(室)、直屬庫負責人要有全局意識,堅持局部服從全局,對公司領導交辦或委托的工作事項,要積極辦理、及時完成;要有協作意識,對于需要交叉協作完成的任務,要主動協商,相互配合;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大膽負責,認真開展工作,依法履職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公司各部(室)、各直屬庫主要負責人對報送重大工作事項負第一責任。要經常了解和分析研究影響本部門本單位安定穩定的熱點、難點及安全工作等問題,及時發現和掌握事件的苗頭,并及時采取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要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二)直屬庫主任離開本埠或出差、休假(包括節假日),應事先向公司報告(直屬庫外派主任每兩周可回家一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本埠或出差、休假(包括節假日);出差完成任務后要報告完成工作的情況。
第三十條 公司各部(室)、各直屬庫要增強服務觀念,認真履行職責,樹立規范服務、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從嚴管理的作風。對職權范圍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的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推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有抵觸的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