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定位:監督、執紀、問責、審計。
主要內容:立足“監督的再監督”職責定位,統籌用好“四個監督”特別是政治監督,協助公司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儲存、輪換、建庫、維修、采購、人事任免等業務背后的責任、作風、腐敗等問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完善公司內部審計規章制度,組織對財務、經營、項目等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監督公司內設部門對業務流程進行完善并督促落實執行,構建企業廉政風險防控機制。負責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對公司規章制度、內部合同、重大項目運營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組織實施公司內部法制教育、培訓。對接做好巡視巡察工作,推動落實巡視巡察問題整改等工作。按管理權限及時做好信訪、檢舉控告和線索處置,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強化警示教育,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一體推進“三不腐”機制建設。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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