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糧庫項目代建單位:
現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住建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清理政府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建〔2017〕84號)轉發給你們,請針對各自所代建的糧庫項目,按照文件要求,認真梳理、抓緊排查,落實項目施工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并將排查結果于12月11日前報備我司。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