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糧儲備〔2019〕102號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做好
2019年省級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直屬(儲備)庫:
根據省發改委、財政廳、農發行《關于印發2019年儲備訂單糧食實行直接補貼的實施意見》(閩發改糧儲〔2019〕302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9年省級儲備訂單糧食收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省級儲備訂單糧食收購計劃安排
2019年安排我司收購的省級儲備訂單糧食14萬噸,分別是:南平市9.7萬噸,三明市3萬噸,龍巖市1.3萬噸(具體分縣市情況詳見附件1)。
二、訂單收購計劃落實到戶工作
按照南平、三明、龍巖市儲備訂單糧食分解下達情況,我司與相關縣(市、區)糧食購銷公司簽訂委托收購協議,由有關縣(市、區)糧食購銷公司與種糧農戶簽訂訂單糧收購合同、發給農民“售糧卡”。為體現權責關系,須在訂單糧食收購合同和“售糧卡”上加蓋公司監管直屬(儲備)庫(以下簡稱監管庫)的公章。各監管庫要積極爭取當地糧儲局和糧食購銷公司的支持,配合做好訂單計劃的下達,不得將儲備訂單計劃下達到非實際種糧農戶手中,不得將儲備訂單計劃下達到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糧食安全生產禁區或監測結果為農用地土壤污染超標的地塊,盡可能安排交通相對便利的鄉鎮下達訂單任務,盡可能做到在直屬(儲備)庫內直接收購或邊收邊調。
各監管庫應配合承擔訂單糧任務的糧食購銷公司,做好訂單任務的落戶工作,嚴格執行糧食收購“五要五不準”守則,做到“三堅持”,即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落實到種糧主體,堅持張榜公布,并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確保補貼資金全部兌現給售糧農戶。
三、訂單糧食收購價格和收購資金安排
在早、中晚秈稻上市前,各監管庫要及時了解當地稻谷市場行情,書面向公司報告。收購價格由有關糧食購銷公司填寫上報《收購價格確認表》(附件2),經監管庫核實,上報公司批準后,給予公開掛牌。如遇行情變化,要調整掛牌價格時,需重新上報公司批準后方予執行。在收購期間,監管庫應密切跟蹤市場動態,當市場糧食收購價格低于國家公布的最低收購價時,應配合當地相關部門上報有關材料,及時啟動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另行制定)。
公司直接收購的省級儲備訂單糧食,待收購價格確定后,經收購單位申請可預付收購鋪底金,并根據收購進度撥付收購資金。
四、有關監管庫的職責
(一)各監管庫應加強配合所監管訂單收購的糧食購銷公司,將訂單合同和“售糧卡”落實到戶。緊密跟蹤收購動態,及時準確把握行情信息,為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二)各監管庫應根據公司確定的訂單糧流向,認真測算縣(市)區內集并和保管等費用,落實公司與縣(市、區)糧食購銷公司簽訂的代理收購協議和訂單糧采購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監管庫要以縣(市、區)為單位指派一名業務素質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員工到訂單糧食收購點駐點(駐點人員名單在訂單糧收購前上報公司),全程做好監管、協調工作,主要職責是:在訂單糧收購期間,核實收購點糧食數量、質量和價格情況;核實調撥費用及協調調運工作;填寫《訂單收購糧食數量價格日確認表》(附件3)上報公司計調部。
(四)訂單糧收購及調運完成情況在每周一上午9:00前上報公司計調部。
(五)監管庫要按照公司合同要求,從源頭上把好訂單糧收購、入庫質量關,應使用重金屬快速檢測儀測定鉛、鎘等衛生指標,確保每批次收購入庫的糧食質量和衛生指標合格。
五、訂單糧收購監管費用標準
為提高訂單糧收購工作的積極性,公司給予監管庫訂單收購監管費用2.5元/噸(按實際收購訂單糧食數量計算),監管庫駐點人員的差旅費和監管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在監管費用中列支。公司對監管職責未履行到位的監管庫,將視情節進行通報,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應扣發監管費用。
六、加強領導,認真履職,確保訂單任務完成
訂單糧收購是公司的重點工作之一,為確保訂單糧收購工作順利開展,公司成立訂單糧收購領導小組,加強訂單糧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訂單糧收購領導小組組長:黃小勇,副組長:劉惠標、陳加忠,成員由公司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和監管庫主任組成。
省級訂單糧食作為輪換的主要糧源,是省級儲備糧年度輪換計劃完成的關鍵所在,為保障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公司對各監管庫采取不定期隨訪、抽查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并將訂單糧收購和調運工作納入直屬庫年度考核內容。各監管庫要切實加強訂單糧收購工作的監督檢查,把監管工作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強化落實員工駐點制度,保證對各收購站點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檢查,充分履行監管職責;要對代儲單位入庫糧食質量進行全程跟蹤監控把關,從源頭上把好入庫糧食質量關,確保收購的訂單糧為當年本地產糧食。
附件:1.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省級儲備訂單糧食直接收購計劃表
2.省儲備糧管理公司直接收購糧食收購價格確認表
3.訂單收購糧食數量價格日確認表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