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糧儲備〔2022〕184號
公司各部(室)、各直屬(儲備)庫,吉林省天宏糧食加工有限公司:
《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經公司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嚴格貫徹執行。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系統設施建設維修、采購和購買服務項目采購活動,強化采購管理,保證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質量,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修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直屬(儲備)庫、吉林天宏公司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設施建設維修項目,是指公司批復建設或公司下撥費用建設的倉儲、辦公、宿舍、道路等設施和維修項目等;貨物采購項目,是指公司批復建設或公司下撥費用采購的倉儲(檢化驗)設備、器材、倉儲藥品、電氣設備、通信設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其他能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和零星低值易耗品等;購買服務項目,是指公司下撥費用用于勞務外包、財務審計、預決算、招標代理、咨詢服務、企業文化宣傳、購買保險等。
第三條 采購活動分為招標與非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非招標方式分為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比選、單一來源采購等,參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招標人)是指進行招標或采購的公司本部、直屬(儲備)庫或吉林省天宏糧食加工有限公司等;供應商指承擔設施建設維修項目的單位以及提供貨物或服務的采購對象。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四條 實行年度計劃申報制度。直屬(儲備)庫要及時做好下一年度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計劃并報送公司相關部室。報送材料要分項目列表說明,屬于設施建設維修的,說明維修改造位置、倉廒、內容、工程量及估算金額;屬于貨物采購的,說明貨物名稱、有關參數、數量及估算金額。
第五條 公司相關部室匯總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計劃后,從中優先選擇影響儲糧安全及生產安全、金額較大的項目,并根據公司年度預算安排,形成年度計劃,召開“三重一大”會議研究確定。
第六條 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直屬(儲備)庫設施遭受破壞,涉及儲糧安全及生產安全,需臨時追加設施維修和貨物采購項目的,需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相關部室另行研究確定。
第三章 預算審批
第七條 直屬(儲備)庫須將列入年度計劃及臨時追加項目的詳細預算報送并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直屬(儲備)庫加強專項維修費用管理(含庫容庫貌整治,根據儲糧數量按3元/噸標準核定),預算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報公司審批后進行維修改造,確保專款專用。各直屬(儲備)庫須于12月初將本年度專項維修費用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公司,經審核后據實調增當年度費用指標。
第九條 直屬(儲備)庫對需要審批的項目,逐項詳細編制工程預算,并報公司審核。報送文件中要附設計圖、編制說明、工程預算書等材料,并注明各項目擬開工時間及工期。
(一)按最新頒布的工程計價定額編制規范準確的預算。
(二)造價在5萬元(含)以上的工程,應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編制預算。
(三)對建設維修費用較高、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應委托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督管理;對技術性要求高、涉及結構安全的項目,應委托設計單位設計。
第十條 公司委托造價咨詢單位對直屬(儲備)庫已報送的預算進行審核,并批復建設維修費用。建設維修過程中應嚴格控制費用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直屬(儲備)庫確因施工過程中出現項目漏項、工程量少算或因需要對施工方案進行變更,導致超出批復費用的,應書面說明原因,待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公司本部項目因施工過程中出現項目漏項、工程量少算或因需要對施工方案進行變更,導致超出批復費用的,應經過公司辦公會議研究。
第四章 選擇方式和有關程序
第十一條 達到國家依法必須招標工程項目規定標準以上的項目,即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含)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施工和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并后項目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述規定標準的,必須依法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開展招投標活動。
第十二條 對設施建設維修項目在100萬元(含)以上400萬元(不含)以下、貨物采購類項目金額在7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和購買服務類項目在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或自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對設施建設維修項目在2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不含)以下、貨物采購類項目金額在2萬元(含)以上70萬元(不含)以下和購買服務類項目在2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采用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非招標方式(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比選等),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或自行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對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項目金額在2萬元以下,累計金額在30萬元以內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采購:
(一)框架協議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采購人通過公開征集(比選或其他非招標方式)程序,分別確定1-3家建設維修單位、服務單位、供貨單位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 ,采購人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根據項目特點再確定具體項目的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方式。確定具體項目成交供應商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隨機抽取、順序輪候和非招標采購方式等。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根據入圍供應商履約情況可續約一年。有效期內入圍供應商因停產停業或喪失履約能力或違法行為等被自動清退出入圍供應商庫的情形,剩余的入圍供應商因數量不足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可通過前述公開征集方式增補。入圍供應商庫在采購總額30萬元以內每兩年更新一次,超過采購總額30萬元時重新組織公開征集供應商。
(二)貨物網絡平臺采購。允許采購人通過網絡平臺采購倉儲、辦公、生活用品等貨物。通過網絡平臺采購的,應遵循“貨比三家、性價比高”的原則進行,并需作好網絡平臺比價記錄,特殊商品無法進行比價的需了解市場行情后,附相關情況說明。
(三)直接采購。入圍供應商無法滿足采購需要的項目,采購金額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所在部(科)室提出書面請示和采購點建議,由辦公室審核后(辦公室申請采購的項目由其他科室審核),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或所在部(科)室直接采購;采購金額在2000元(含)以上2萬元(不含)以下的,可由辦公會(庫務會)或“三重一大”會議研究后指定其他供應商采購。入圍供應商能滿足采購需要的項目,采購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所在部(科)室書面請示并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或所在部(科)室向入圍供應商直接采購;采購金額在5000元(含)以上2萬元(不含)以下的,從入圍供應商之間進行綜合比選采購。
對零星建設維修項目,采購人應加強對供應商所報送的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的審核,防止出現虛報、亂報現象。零星建設維修和采購應按照內控制度做好入庫、驗收、保管和領用等手續。
第十五條 單一來源采購。對于因項目合作、技術工藝、專利保護、受自然環境限制、緊急情況或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和服務配套要求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應商提供或需從原供應商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項目,允許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應經辦公會(庫務會)或“三重一大”會議研究,并在公示欄公示無異議后進行。
第十六條 招標方式基本程序。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若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參照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基本程序進行。
(一)前期準備
根據項目預算、造價等實際情況、結合市場行情提出項目申請,并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示。
(二)會議研究
會議研究招標方案,包括: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投標人資格條件(如:投標人資質、業績等)、評標辦法、采購需求等,確定后形成會議紀要。
(三)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出招標文件、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的,通過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向其發出招標文件。招標公告需在相關公開媒介和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
邀請招標,通過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或采購人推薦,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選取3家及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向其發出招標文件。
(四)開標、評標與定標
按照招標文件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或其授權代表參加。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組織召開開標會議,現場對投標文件進行拆封,公開唱標。開標結束,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并編寫評標報告。
(五)中標候選人公示
根據評標報告,確認評標結果。在相關公開媒介和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包括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要求、工期或交貨期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滿無異議,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合同簽訂
簽訂施工合同或采購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廉潔自律責任書、廉潔自律承諾書等,并報備施工安全預案。
(七)驗收結算
項目驗收后,對驗收結果等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期滿并取得全額發票后根據合同約定付款。
第十七條 非招標方式(不含單一來源采購)基本程序
(一)前期準備
根據項目預算、造價等實際情況、結合市場行情提出項目申請,并在公司官網或招標代理單位官網,以及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擬采購項目情況,同時組成評審小組(三人以上奇數)。
(二)評審及會議研究
由評審小組、辦公會(庫務會)或“三重一大”會議研究確定符合條件的3家及以上供應商名單。
(三)采購邀請
向經研究符合條件的3家及以上供應商發出采購邀請。供應商根據采購要求,遞交響應文件。
(四)確定成交候選人
評審小組按照報價得分由低到高或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排名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人,經庫務會(辦公會)或“三重一大”會議研究后確定成交人。
(五)成交結果公示
在相關公開媒介和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成交結果公示(內容包括成交人名稱、報價、質量要求、工期或交貨期等),同時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六)合同簽訂
簽訂施工合同或采購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廉潔自律責任書、廉潔自律承諾書等,并報備施工安全預案。
(七)驗收結算
項目驗收后,對驗收結果等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期滿并取得全額發票后根據合同約定付款。
第十八條 單一來源采購基本程序
(一)前期準備
根據項目預算、造價等實際情況、結合市場行情提出項目申請,并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擬采購項目情況以及擬邀請的單一供應商基本情況。
(二)商定價格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議合理的價格,經會議研究后確定最終價格。
(三)成交結果公示
在相關公開媒介和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發布成交結果公示(內容包括成交人名稱、報價、質量要求、工期或交貨期等),同時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四)合同簽訂
簽訂施工合同或采購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廉潔自律責任書、廉潔自律承諾書等,并報備施工安全預案。
(五)驗收結算
單一來源采購必須確保項目質量。項目驗收后,對驗收結果等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期滿并取得全額發票后根據合同約定付款。
第五章 集中采購
第十九條 集中采購,是指公司各直屬(儲備)庫、吉林天宏公司的單項預算達到5萬元(含)以上的倉儲設備和單項預算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設施建設或維修項目集中由公司本部組織采購。
第二十條 單項預算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維修項目包括:
(一)生產設施類:倉房等建設維修項目。
(二)輔助生產設施類:檢化驗室、變配電室、地磅房、機修庫、器材庫、藥品庫、消防泵房、門衛、鋼罩棚、控溫儲糧設施等建設項目。
(三)辦公生活設施類:業務用房、食堂、停車棚等建設項目。
(四)室外工程:道路、圍墻、擋土墻、室外水電管線、消防設施、綠化等建設項目。
第二十一條 單項預算5萬元(含)以上的倉儲設備包括:
(一)裝卸輸送設備:輸送機、扒谷機等。
(二)清理設備:清雜機、振動篩等。
(三)檢化驗設備:重金屬、真菌毒素快檢設備及其他檢驗儀器。
(四)計量設備:汽車衡等。
(五)糧油儲藏設備:倉外磷化氫發生器、谷物冷卻機、扦樣設備、糧情測控系統、機械通風系統等。
(六)其他設備:曲臂升降平臺、清掃車、消防車等。
第二十二條 集中采購項目匯總。公司倉儲部每年度根據
直屬(儲備)庫和吉林天宏公司上報的年度計劃進行項目分類、篩選和匯總,并根據各庫需求和輕重緩急制定集中采購計劃,分批次組織采購,臨時增加的項目由相關直屬庫上報公司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公司成立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公司倉儲部,負責集中采購的具體組織實施(倉儲設施設備以外的采購項目由相應部門負責),具體采購方式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項目金額相應辦法執行。集中采購統一采用招標代理形式。
第二十四條 項目勘察、設計、預算、監理等服務單位的選取,由項目所在單位根據項目特點擇優選取。
第二十五條 集中采購項目的項目管理、財務收支核算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統一招標后,后續工作由各直屬(儲備)庫對接,各直屬(儲備)庫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和相關協議,并做好項目管理和驗收、進度款(貨款)撥付、財務核算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信息發布
第二十六條 采購公告和候選人公示以及驗收公示的信息發布媒介和時限:
(一)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示信息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
(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采用招標方式采購項目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和中標候選人公示信息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公司官網或招標代理單位官網,以及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告,其中倉儲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年度計劃內的項目公告、公示由公司倉儲部審核后發布。招標公告上規定的招標文件的發售(或領取)時間不得少于5日;中標候選人的公示信息不少于3日。
(三)本辦法規定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和成交結果公示信息應當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網站、公司官網或招標代理單位官網等,以及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告,其中倉儲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年度計劃內的項目公告、公示由倉儲部審核后發布。采購公告上規定的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成交結果公示不得少于1個工作日。
(四)驗收公示(事后公示):在公司(或庫內)公告公示欄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擬發布的招標(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應當由招標人(采購人)和其招標代理機構審核蓋章。
第七章 供應商管理
第二十八條 供應商的選取。公司及各直屬(儲備)庫可通過實地考察、網上查詢、行業網站、咨詢等方式,根據項目特點,擇優選擇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管理科學、信用良好的供應商建立合作意向。
第二十九條 集中采購供應商庫。公司倉儲設備集中采購招標統一使用中儲糧系統建立的倉儲設備供應商庫,入選中儲糧系統倉儲設備供應商庫的企業有資格參加公司倉儲設備集中采購。
第三十條 供應商的審核、監督與評價。對供應商的資質、業績、企業注冊信息等進行嚴格審核,防止出現造假和圍標串標行為。對供應商建設維修的工程質量、保修服務、提供物資或勞務的數量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售后服務、誠信經營、履約能力等進行評價和動態管理,評價結果將作為繼續合作的重要依據,優勝劣汰。公司集中采購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儲糧系統倉儲設備供應商庫企業資信等方面的審核管理。
第八章 招標代理機構管理
第三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選取。采用框架協議采購的方式,采購人通過公開征集(比選或其他非招標方式)程序,分別確定3-5家招標代理機構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庫并訂立框架協議。直屬(儲備)庫、吉林天宏公司按照前述程序,自行確定1-3家招標代理機構入圍招標代理供應商庫并訂立框架協議。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招標代理機構范圍內根據具體項目特點再確定成交招標代理機構并訂立采購合同。確定具體項目成交招標代理機構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順序輪候、隨機抽取和非招標采購方式等。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根據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履約情況可續簽一年。有效期內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因停產停業或喪失履約能力或違法行為等被自動清退出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庫的情形,剩余的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因數量不足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可通過前述公開征集方式增補。招標代理機構庫每兩年更新一次,省糧儲局等上級單位指定的特殊項目可不從招標代理庫中選取招標代理單位。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應對委托代理項目的招投標過程進行全程監督,防止出現圍標、串標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招標代理機構工作范圍和責任,參考國家規定有關標準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若招標代理機構未按合同約定和要求完成招標任務或出現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法或違背職業操守行為的,可在合同上約定除該項目的代理費不予支付外,將其列入公司系統黑名單,終止與其合作,并保留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的權利,涉嫌嚴重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應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監督、考核和評價,對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業務能力、售后服務等進行考核評價和動態管理,也可通過相關主管部門或平臺審核招標代理單位的資信記錄,一旦發現招標代理單位有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終止委托,保留向有關部門通報的權利,并在公司系統內信息共享,有效防控招標代理單位的廉政風險。
第九章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
第三十五條 建設維修工程造價預算。原則上項目投資在5萬元(含)以上的建設維修工程項目應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工程造價預算,其中年度計劃內的項目需報公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預算審核。項目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建設維修工程由各直屬(儲備)庫組織結算審核,5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維修工程需報公司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結算審核。
第三十六條 工程造價預算單位不得同時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的造價預算、結算審核,但造價預算審核單位可以承擔同一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
第三十七條 組建造價咨詢單位供應商庫。公司通過公開邀請的方式選取向符合條件的造價咨詢單位發出比選邀請書,并通過對專業能力、業績、信譽、代理方案、報價等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后選定3-5家造價咨詢單位組成供應商庫并訂立框架協議,各直屬(儲備)庫可以參照公司做法組建造價咨詢單位供應商庫。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造價咨詢單位范圍內根據具體項目特點再確定成交造價咨詢單位并訂立采購合同。確定具體項目成交造價咨詢單位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順序輪候、隨機抽取和非招標采購方式等。框架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根據入圍造價咨詢單位履約情況可續簽一年。有效期內入圍造價咨詢單位因停產停業或喪失履約能力或違法行為等被自動清退出入圍造價咨詢單位庫的情形,剩余的入圍造價咨詢單位因數量不足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的可通過前述公開征集方式增補。造價咨詢單位庫每兩年更新一次,省糧儲局等上級單位指定的特殊項目可不從造價咨詢單位庫中選取造價咨詢單位。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加強對入選的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監督和評價,對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業務能力、售后服務等進行評價和動態管理,也可通過相關主管部門或平臺審核造價咨詢單位的資信記錄,一旦發現造價咨詢單位有暗箱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終止委托,保留向有關部門通報的權利,并在公司系統內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造價咨詢單位的廉政風險。
第十章 項目材料歸檔整理
第三十九條 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文件資料,及時做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備查工作。檔案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的請示及批復文件、工程項目預算及預算審核報告、會議記錄、采購過程情況材料、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材料、施工或采購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廉潔自律責任書、施工安全方案、驗收報告、工程結算審核報告、發票復印件等。
第四十條 卷宗檔案統一整理編號、編制目錄、裝訂入卷,分類放入專門的檔案柜中,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等工作,延長檔案使用壽命,以便審計和檢查。
第十一章 監督與廉政風險防控
第四十一條 公司系統要加強內控管理,強化招投標管理廉政建設,公司辦公會成員、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領導小組及經辦人員要自覺提升廉潔自律和廉政風險防控意識。
第四十二條 公司監審部等相關部室對公司系統采購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并通過審計檢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直屬(儲備)庫及天宏公司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監督其及時整改,并將執行本制度情況列入直屬(儲備)庫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三條 各直屬(儲備)庫及天宏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方案,進一步細化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做好廉政風險的排查和防控工作。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發生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準。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如與《直屬(儲備)庫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閩糧儲備〔2017〕208號)、《直屬(儲備)庫設施建設維修及貨物采購內部控制制度(試行)》(閩糧儲備〔2019〕305號)和《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試行)》(閩糧儲備〔2021〕264號)發生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福建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設施建設維修、貨物采購和購買服務采購信息發布方式和組織形式表